标的名称 | 兵团石油有限公司重型罐式货车(新AA2719)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B20170501 | 挂牌价格 | 12.25(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新疆乌鲁木齐 | 行业领域 | 石油 | ||||
挂牌日期 | 2017-5-22 | 结束日期 | 2017-6-5 | ||||
公告状态 | 公告期 | 项目分类 | 二手车 | ||||
标的(车辆)基本情况(按单车转让) | |||||||
编号 | 车号 | 车辆名称及型号 | 购置时间 | 年检情况 | 行驶里程 | 挂牌价 | 备注 |
Km | 万元 | ||||||
1 | 新AA2719 | 神狐牌重型罐式货车 | 2013.4.15 | 2017 | 46.2 | 12.25 | |
合计 | |||||||
受让条件 | 一、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4、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车辆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过户保证金,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方式,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拍卖方式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③在拍卖方式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④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①、④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②、③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5)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将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新军 | |||||
联系电话 | 0991-5584018 1336968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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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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