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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培黎小区、山坪子小区、金华苑小区部分商铺租赁公告

2017-05-18 10:38:3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877

受委托,现将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以下标的(房屋)公开租赁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房屋地址及编号

面积

(平方米)

租金

(元/月/平方米)

年租金及支付方式(元)

租赁

保证金

(万元)

租赁

期限

用途

基本

情况

备  注

兰州市安宁区建安东路22号培黎小区

培黎2#

负一层

438.8

30

157968

年付

5

2

超市、仓储、培训学校

毛坯

无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培黎3#

负一层

533.386

30

192018.96

年付

5

2

超市、仓储、培训学校

无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培黎3#

一层

604.652

30

217674.7

年付

5

2

办公、网吧、培训学校

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培黎3#

二层

604.652

38.4

278623.6

年付

5

2

办公、网吧、培训学校

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培黎4#

负一层

747.11

30

268959.6

年付

5

2

仓储

无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培黎4#

一层

688.36

30

247809.6

年付

5

2

仓储、培训

学校

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兰州市安宁区建安东路56号山坪子小区

 

山坪子1#

负一层

383.1

30

137916

年付

5

2

仓储、培训

学校

毛坯

无水,电、暖齐全;消防未联动,手续不完善;装修期限1个月

山坪子文化创业园一楼

156.09

38.4

71926.27

年付

2

1

商用办公

简装

水电暖齐全、无装修期限

山坪子3号楼1单元1层

890.88

30

320716.8

年付

10

2

餐饮宾馆商用办公

毛坯

水电暖齐全,装修期限20天

山坪子3号楼1单元2层

890.88

24

256573.4

年付

5

2

山坪子3号楼2单元1层

609.5

30

219420

年付

5

2

山坪子3号楼2单元2层

609.5

24

175536

年付

5

2

山坪子4号楼1层

1809.66

30

651477.6

年付

15

2

水电暖齐全,装修期限一个月

山坪子4号楼2层

1926.37

24

554794.56

年付

15

2

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550号金华苑小区

金华苑6#

一层

1036.05

43.2

537088.32

半年

15

1

汽车维修

毛坯

水电暖齐全,消防设施,手续完善,装修期限一个月

一、二层整体租赁优先

金华苑6#

二层

1027.22

32.4

399383.14

半年

15

1

办公

毛坯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7年5月17日-5月31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

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年5月3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

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

。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

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并签署《房屋租赁

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

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

爆化学危险品。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期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

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

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

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

租人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

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

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

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水、电、暖、物业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按规定应

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18919916979   冯经理13919178664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标的踏勘:培黎小区:高主任7754368   山坪子、金华苑小区:张主任13893344280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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