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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晖三区44幢604室

2017-04-25 14:11:3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42

标的名称 朝晖三区44幢604室 
项目编号 GR2017ZJ1000193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5915)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朝晖三区44幢604室)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0-31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02 
转让底价 97.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4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5-08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重大事项披露 1、公告挂牌期:自2017年4月24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7年5月8日(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自动延续挂牌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上午10:00至2017年5月9日,具体时间详见《标的物清单》。限时报价起始时间详见《标的物清单》)。 5.转让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盛敏0571-87054535。 6.浙交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女士0571-87291888/18606501560; 慎先生0571-87710242/15158052367; 秦先生0571-87710241/15068750595; 楼女士13606507581。 7.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详见附件。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杭州朝晖三区44幢604室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58.8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附加信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房产权证编号

土地权证编号

证载权利人

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屋用途

房屋现状

挂牌价格(元)

自由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1

朝晖三区44604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804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804

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83

住宅

员工宿舍

971,000.00

2017424日上午10时始至201759日上午1030时止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97.1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网络动态报价交易资格。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产交付书》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1.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交易,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12.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支付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秦先生、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5068750595、1515805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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