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依维柯中型客车一辆(浙A3G588) | |
项目编号 | GR2017ZJ1000176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49-01)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交通运输工具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杭州五强旧机动车坚定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7-03-14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华润(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03-24 | |
转让底价 | 3.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4-1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05-03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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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购车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现状已予以确认。 2、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公告挂牌期:自2017年4月19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7年5月3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5月3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4、转让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仅转让车辆(不带牌)。 6、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10:00至2017年5月4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起始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上午10:00)。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内容,延长挂牌期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或委托有效期到期。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网络动态报价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转让方联系方式:杨女士 13968027260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机动车 | 车型 | 依维柯NJ6493AT6 | 车牌号 | 浙A3G588 |
购置日期 | 登记日期 | |||
使用年限 | 颜色 | |||
行驶公里数 | 28681 | 数量 | 1 | |
附加信息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3.8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1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手续费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7、标的物成交价格为净价,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车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车辆交易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 8、受让方需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的过户转籍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后根据组织人的提车通知提车,受让方接到提车通知后的3日内须提车完毕,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及时提车的受让方需另行承担每天20元/辆•天的车辆保管费用。逾期提车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用在提车时向转让方当场付清。如因受让方原因(包含自身不符合购车政策等)造成车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过户的;视作受让方违约,其所交保证金由转让方予以没收,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物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11、受让方应承诺在车辆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当地二手车辆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12、过户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_1_万元车辆过户保证金至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受让方凭过户完成资料(证明)到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14、车辆交易时不包含车辆商业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购车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其他 :电汇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 |||||
披露附件 |
四、联系方式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7297161 13989847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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