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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一批(三个碱罐和两个碱泵)

2017-04-11 11:09:2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33

标的名称 机械设备一批(三个碱罐和两个碱泵) 
项目编号 SW2016R0651-2-01 
监测编号 GR2016GD2000277-2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机械设备一批(三个碱罐和两个碱泵))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州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设备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南粤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7-13 
资产评估值 3.09(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19 
挂牌价格 3.0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24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械设备 名称 机械设备一批(三个碱罐和两个碱泵)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个 
数量 成新率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受让交易标的(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
2、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天内拆卸及搬迁完毕。
3、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4、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6、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
7、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交易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纳金额 0.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标的已于2015年处于闲置停用状态,无法正常启动,无维护保养。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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