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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黄埔区天虹街15号401房等12套房产

2017-04-10 09:33:2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66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黄埔区天虹街15号401房等12套房产
项目编号 GZ1EO117GD1005050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我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州市建证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年7月28日
资产评估值 10,748,590.00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6年9月18日
挂牌价格 1074.8590万元 人民币
挂牌起始日期 2017-4-1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5-8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黄埔区天虹街15号
房产证号 详见《整体转让黄埔区天虹街15号401房等12套房产清单》 建筑面积 777.44平方米
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空置
评估值 10,748,590.00元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来签署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交纳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14.9718万元 人民币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羊城支行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于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办妥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担保。
7.本次转让的房产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6年06月28日起计算。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均应递交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核对,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诺函》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披露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朱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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