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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机动车一辆

2017-04-10 09:18:2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529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377-2(原编号:SW1703BJ00033-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奥迪机动车一辆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25.803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4-1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交通运输设备
号牌号码 京Q05A38  型号 奥迪2.0T FV7201BACWG 
购置日期   数 量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 色   行驶公里数(万)  
所在地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7万元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标的挂牌公示期即为勘验期,意向受让方有义务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①同意标的资产移交事宜双方另行约定,自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即完成本项目交易;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意标的以现状交付,涉及权属变更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交纳金额 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根据转让方与自然人张自强签订的车辆代购协议书约定,该车辆购车款系转让方支付,车辆实际权属系转让方,车辆牌照系自然人张自强所有。转让方具备占有、使用、处置该车辆的权利。自然人张自强同意处置该车辆,标的车辆交易后车款归转让方所有,车牌归自然人张自强所有并配合完成过户等事宜。 2、《车辆代购协议书》存于北交所备查。 
会员机构名称 00000  无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北交所联系人 陈瑜  北交所联系电话 6629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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