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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小区37#楼1层8号

2017-04-06 10:49: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83

标的名称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小区37#楼1层8号 
项目编号 GR2017HL2000426  (原项目编号SW2017R0539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小区37#楼1层8号)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齐齐哈尔市龙沙印刷厂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齐齐哈尔红岸资产评估事务所 
资产基准日 2016-06-30 
资产评估值 285.14(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28 
转让底价 285.1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05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18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大事项披露 1、交易成功后,如果标的资产涉及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问题,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签订交易合同之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进行转让和交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的凭据。 3、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资产现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福小区37#楼1层8号 
房产证号 房权证齐字第S201610104号  建筑面积 173.18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万元) 285.14 
附加信息

1、 标的房屋证载权利人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印刷厂,建成时间2002年,建筑面积173.1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

2、展样联系人:王女士 15846206919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5:00前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并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该房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50%,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5: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网上银行、银行汇款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保证金有剩余,剩余部分在办理车辆成交手续时无息返还;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23001866851052513062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位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51-5889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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