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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手LED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第三次挂牌)

2017-04-05 14:04:5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23

标的名称 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手LED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第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GR2017HB1000130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手LED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第三次挂牌))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设备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2-31 
资产评估值 168.12(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20 
挂牌价格 9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1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1、武汉长江半导体科技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初停止所有LED生产线设备及配套设备,所有设备在停止前均保持正常生产状态。 2、该标的为三次挂牌。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械设备 名称 二手LED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规格型号 BLT-20A  计量单位  
数量 62  成新率  
评估值(万元) 168.12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6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5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众联评报字 [2017]第1011号)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资产以现状进行移交,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即视为资产移交成功。资产移交后的保管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需在支付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搬运等一切手续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所有拆卸及搬运费用,因拆卸及搬运造成人员损伤及标的资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纳金额 1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保证事项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处置方法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850136;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账号:42001868608053015791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1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颢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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