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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牌混凝土泵车6台

2017-03-27 15:06:2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992

标的名称 三一牌混凝土泵车6台 
项目编号 SW2016R0741-4-01 
监测编号 GR2016GD2000604-4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三一牌混凝土泵车6台)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7-02-10 
资产评估值 333(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14 
挂牌价格 33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7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10 

一、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车型 泵车  车牌号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   数量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4、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5、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6、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7、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8、交易标的的搬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9、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纳金额 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等文件显示的权属人为广州市砼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砼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出函声明实际权属人为转让方。 2、转让方按现状出售该批车辆(车辆的具体车况及未办理车辆年检等的现状),受让方按以上现状购买,不得以车辆未办理年检为由追讨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车辆维修及年检手续的所有费用,如车辆经受让方维修后达到过户条件,转让方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则无配合的义务。 4、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与广州市砼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马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11、821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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