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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张贵庄路170号房产

2017-03-14 09:04:2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19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44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张贵庄路170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7-15 
资产评估值 746.19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765.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7-03-13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24 




坐落位置 张贵庄路170号 
房地证号 津字第102020801407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176.8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355.33 
设计用途 非住宅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过户事宜及相关费用,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等相关事宜。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房,办理登记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和《承诺书》。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薛毅 ,电话:13002213438)。 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223万元,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在产权交易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拍卖所产生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因转让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出让金费用、相关税费等)由最终受让方交付。 6、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最终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标的房产交易完税证明复印件。 7、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8、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约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和《结算声明书》,签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 9、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拍卖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交纳金额 223.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建筑面积为355.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6.8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该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抵押、担保等情况。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 经 纪 代 理 人 潘涛  联系电话 5892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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