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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春德街西关街150号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2017-03-10 09:05:0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61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38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化工原料总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春德街西关街150号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资产评估值 68.72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18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7-03-09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22 




坐落位置 天津市红桥区春德街西关街150号 
房地证号 编号:060911140150002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108.26 
设计用途 商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 无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天津市红桥区春德街西关街150号公有非住宅房屋,计租面积108.26平方米,挂牌底价为18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等相关事宜。 3、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的30%交易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成功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原额原路径退回。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出现两家(含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需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缴纳了保证金后单方面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无故不参加竞买或参与竞买但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此次交易价格为净价,本次交易过程中转、受让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产权交易代理佣金,双方交易手续费、鉴证费、受让方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及房地产交易机构收取的全部费用。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交易余款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该房屋目前有人占用,租赁合同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与占用人协商腾房事宜,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需提交《承诺函》。 8、该标的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拆改(包括但不限于墙体、门窗、楼梯等),转让成交后在房产管理部门变更承租合同时,房管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最终受让方自行将房产按照原始设计要求恢复原状后方可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以及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交纳金额 5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房屋《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名称为晨光华工(天津市化工原料公司晨光染料油漆商店),由于该房屋原承租单位晨光华工(天津市化工原料公司晨光染料油漆商店)已经注销,该房屋目前实际承租人为天津市化工原料总公司,故本标的转让方为天津市化工原料总公司。由于以上情况,该房屋成交后可能涉及多次过户,意向受让方在摘牌前需自行到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房管站及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交易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问题,并对咨询结果自行负责。 2.该房屋《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07年5月31日到期,由于该片区房屋《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暂停办理,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房管站对该房屋《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不予更新,该房屋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完成后,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房管站允许变更承租人。 3.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4.转让方承诺本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担保等情况。 5.历史上该房屋存在租赁,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仍占用该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期。转让方于2016年12月、2017年2月期间多次对该房产占用人清户均未能成功清户。 6.转让方声明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与占用人协商腾房事宜。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苏鹏  联系电话 182223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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