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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微山路东侧外环线北侧厂房及建筑物

2017-03-07 09:07:1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03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29
转让方名称 天津金顺房产经纪中心
标的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微山路东侧外环线北侧厂房及建筑物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3-25 
资产评估值 4,163.75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4,163.750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3-0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31 




坐落位置 津南区微山路东侧外环线北侧 
房地证号 津字第112020908049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10957.5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2409.75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1249.1万元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2、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转为相应的交易款。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功受让的,保证金原额原路径退回。4、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最终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6、房产过户过程中的契税等一切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房地产转让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全面了解国家及天津市对房屋过户的有关政策,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转让方在成交后,配合买受人完成房产交接,届时双方就水、电、气、暖涉及的计数表进行数值核定,移交验收前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验收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款外自行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交纳金额 1,249.1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2、转让方承诺本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3、此房屋建筑物1层建筑物屋顶门窗已经拆除,不具有房屋建筑物使用功能。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刘禹含  联系电话 1582227998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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