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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大坦沙岛河沙路长富街36号3套房产转让

2017-03-06 09:13:0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04

标的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大坦沙岛河沙路长富街36号3套房产转让
所属行业: 编    号: SZ17AH1000001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参 考 价: 面议
发表日期: 2017-03-02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大坦沙岛河沙路长富街36号3套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SZ17AH10000010
转让方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广州市大坦沙岛河沙路长富街36号3套房产,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于1997年,已办理房产证,证载面积共计440.77㎡,房屋用途均为住宅,三套房产均为复式,一般装修。
2、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
房号
房产证号
证载面积(㎡)
挂牌价(万元)
1
203房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056282号
145.39
241.35
2
403房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056314号
147.69
254.03
3
603房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056316号
147.69
239.25
合计
 
440.77
734.63

3、各标的受让保证金均为人民币70万元整。
4、以上3套房产均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3套房产闲置,无抵押。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华安评报字(2016)1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面议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0.0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标的,可以整体受让,也可以单标的受让,整体受让优先于单标的受让,如在挂牌期满同时有整体意向受让方和单标的意向受让方,则单标的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不再予以确认,单标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3、意向受让方可以为联合受让体。
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 1、房产未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受让方承担,费用标准以当地实际标准为准。其余房屋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中,有国家等相关文件明确缴纳方的按文件执行,未明确缴纳方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3、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转让标的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的购房政策。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7-03-02】至【2017-03-15】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交易方式 公告期截止后,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整体/单标的),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整体/单标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周峰 0551-62871615 62871617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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