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163号第三中学校内游泳馆

2017-03-01 09:11:1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251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第三中学
住 所(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163号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人民币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 廖小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044553442726
出租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163号第三中学校内游泳馆
标的挂牌起始时间 2017-2-28
标的挂牌期满时间 2017-3-13
出 
租 
标 
的 
情 
出租标的 
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163号
出租面积 约2000平方米(游泳池为50m x25m)
出租用途 游泳馆
出租期限 租期起算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免租期限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212400元,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 5 %。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 半年 结算,承租方将 首半年 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半年租金于当半年首月 的第 5 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出租标的 
使用情况
占  用 原租赁期满
交易方式 《一次性现场报价实施办法》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意向承租方应在经资格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交纳人民币53100 元的交易保证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在委托期限内,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重新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批复文件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出租申报审批表 
批复文号:2016146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广州市越秀区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括游泳项目,含许可经营范围,如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游泳项目,须提交相应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 2 年或以上学校游泳池向社会开放管理经验,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必须无违规经营经历,且对曾经承租经营过的体育场地、体育设施没有出现拖欠租金等任何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并出具书面承诺,如被发现有上述情形,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4)意向承租方经营的场所须依法纳税(近3个月税单); 
(5)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6)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承租游泳池的,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且取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游泳救生员 6名,游泳池水质净化员 1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名; 
(7)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承租项目的公众责任险; 
(8)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60天内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证照齐全后方能对外开放营业(承租游泳池对外开放的,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9)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切实履行承租项目的全部履约条件; 
(10)意向承租方须不得以联合承租的方式参与竞租; 
(11)意向承租方承租游泳池对外开放的,因游泳属高危项目,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招租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由银行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履约保函》原件,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担保期限至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若承包单位在租赁期内没有违约行为,且游泳场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履约保函在租赁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包单位。如承包单位没有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履约保函,学校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承包单位中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履约条件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游泳馆对外开放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游泳池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游泳池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3.该游泳池为不恒温游泳池。
特别事项说明 1.《游泳馆对外开放租赁合同》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签订。承租方须于收到出租方发出的关于签署合同的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作违约。如出租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可在上述有效时间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放弃承租的书面文件,但不得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它主张。广州产权交易所自收到该放弃承租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广州产权交易所应收承租方服务费后退还给承租方,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 
2.承租方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收费、管理需严格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93号,详见附件)及《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指引》(越教办〔2016〕43号,详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体育设施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承租方需按调整后的政策法规执行,如有违反,视同违约。 
3.租期起算日为交易双方签订的《游泳馆对外开放租赁合同》中约定之日。 
4.租期内如遇学校大型活动或上级职能部门等因素需承租方暂停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 
5. 游泳池使用以教学优先为原则,承租方只能在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使用,具体如下: 
(1)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和暑假,承租方每天使用时间为 08:00 -22:00(不少于4小时)向社会开放,其中13:00 - 14:00为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时段。 
(2)周一至周五,承租方每天使用时间为 13:00 - 22:00(不少于2小时),其中 13:00 - 14:00为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时段,14:00 - 22:00为向社会开放时段。每天 08:00- 12 :00 为承租方对出租方校队及参加中考体育游泳考试学生无偿训练时段。 
6.承租方需无偿培训学校游泳队及参加中考体育游泳考试学生。 
7.在租赁期内,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即终止;若因学校改建及上级政策改变(例如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因素)而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回承租方,但不作任何赔偿。以上因素,均为目前不可预知的,为不可抗力,一旦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索赔。 
8. 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相关经营证照、手续后方能将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承租方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经营证照为由拒交租金或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9.租赁期内,承租方除须缴交租金外,还须另行按时支付出租标的的水、电费,负责游泳池及附属设备、水处理循环系统配置的升级,负责更换顶棚导水槽等,及支付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10.出租方因以下需求设置了承租方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管理经验,确保校内游泳池持续安全有序经营。 
(2)承租方需对学校游泳队及参加中考体育游泳考试学生进行培训,应具有较高的培训资质及条件。
保证金的设置 
与处理事项
1、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发出《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后,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必须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及交易保证金收据方可领取出租标的的交易须知。 
2、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3、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承租意向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具有 2 年或以上承租学校游泳池向社会开放管理经验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的证明等); 
5.以下证书的复印件(须由持证本人签字,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及意向承租方盖章并标注“兹证明持证人为我单位员工”): 
(1)游泳救生员证 6名; 
(2)游泳池水质净化员证 1 名; 
(3)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游泳)3名; 
6.《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游泳馆对外开放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 
7.《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无违规经营经历,且对曾经承租经营过的体育场地、体育设施没有出现拖欠租金等任何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并出具书面承诺,如被发现有上述情形,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8.《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承诺切实履行承租项目的全部履约条件; 
9.《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承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承租项目的公众责任险; 
10.《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60天内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证照齐全后方能对外开放营业(承租游泳池对外开放的,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11.《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在招租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由银行开具的关于本项目的《履约保函》原件,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担保期限至租赁合同期满之日; 
12.意向承租方经营的场所须依法纳税(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个月税单复印件); 
1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14.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曾小姐
联系电话 (020)89160897
传真 (020)891609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上一篇: (三拍)临湘市市区长安镇围城居委会北组的3层楼房一幢
下一篇: 海珠区泰沙路113号505房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

扫一扫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