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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一、二层展示厅

2017-02-21 09:08:0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49

南宁市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一、二层展示厅

 

 

项目编号

GXCQJY17-20

转让标的名称

南宁市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一、二层展示厅

挂牌日期

2017214- 2017227

挂牌价格

详见产权转让清单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

所属行业

房地产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南宁市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一、二层展示厅,建筑面积约为1612.22㎡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配套设施及相应土地等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标的物转让用途:办公。

特别说明:

宗地于2016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设定抵押,并在南宁市房产局设定了抵押登记备案,同时在南宁市国土局设定了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335号、桂(2016)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369号抵押登记。

(标的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60万元

 

 

 

产权转让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m2)

转让底价(/m2)

用途

备注

1

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一层展示厅

788.01

3773.00

办公

标的12捆绑转让

2

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综合楼二层展示厅

824.21

3613.00

办公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广西天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高新管复20175

批复内容

同意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591.45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6718

核准或备案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

2017717

核准或备案编号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企业经营范围应该包括生产及销售水泥制品,金属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合并财务关联企业、自然人、自然人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2015年营业额不低于600万元,应缴税额总额不低于50万元。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在签订《南宁东盟总部基地二期房地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30日内支付完剩余房款。

2、受让方在标的上开展的项目必须为广西总部项目。

3、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转租或转让须经过转让方书面同意。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公司章程。
4
、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
、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0  项目保证金”)。

2、未成交的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1、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201

2、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05853262285676218777146386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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