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 | |||||||
项目编号 |
17FC20170016 |
转让底价(元) |
13,003,400.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2/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3/17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苏汇鸿投(2016)8号 | |||||||
批准日期 |
2016/5/27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标的物概况 |
权属证明及编号 |
宁房权证建变字第416154号/宁建国用(2012)第05851号 | ||||||
所有权人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 |||||||
坐落 |
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9-5号 | |||||||
不动产单元号 |
| |||||||
权利类型 |
出让 | |||||||
权利性质 |
| |||||||
用途 |
商业/批发零售用地 |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8.2M2;建筑面积304.88M2 | |||||||
使用期限 |
2048年7月22日 | |||||||
权利其他状况 |
承租人放弃本次购买,但本次房产交易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 | |||||||
租赁、抵押情况 |
现有租赁合同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现承租人为江苏省常青藤贸易有限公司。年租金为人民币64万元,每三年递增5%。 | |||||||
备注 |
新产权人自该房屋新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之日(以新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起,即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仍按原租赁合同标准执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五星评报字(2016)28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6/11/23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四、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五、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备查文件 |
1、有权部门批复; 2、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3、其他。 | |||||||
保证金的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
1,300,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3、《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处置方式 |
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资格申请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wlj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上传二代身份证扫描件;为企业法人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扫描件。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本人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收费标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17年03月21日0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郜元昊 |
转让方: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现场查看:李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61 |
13347700658 |
13347700658 | |||||
传真 |
025-83163386 |
|
| |||||
![]() |
![]() |
内容: 剩 |
|
姓名: | |
电话: | |
Email: | |
地址: | |
![]() ![]() |
上一篇:
成都市武侯区长寿路10号名士公馆小区9个地下车位
下一篇:
河南黄金建筑安装公司嵩县瑶沟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