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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浜镇金城路52号2幢604

2017-01-22 09:07:1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89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董浜镇金城路52号2幢604 
项目编号 GR2017ZJ1000044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19-33)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董浜镇金城路52号2幢604)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常熟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02-29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16 
转让底价 31.2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1-2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为常熟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常熟地区40套房产,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2.星岛花苑房屋的房产证所有权人和土地证使用权人为五矿物产(常熟)管理有限公司,为常熟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名称仍为五矿物产(常熟)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23日变更为常熟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本次转让所涉房产目前状态均为空置。
4.该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公告挂牌期:自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8.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9.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以公告为准。 
10.转让方联系方式:左海宁,13913692738。
11.受让方如需办理按揭的,须自行办理,如最终无法办理按揭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董浜镇金城路52号2幢604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143.5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附加信息
序号
房屋坐落
所有权人
不动产证号
建筑
面积
(m2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挂牌价格(元)
1
董浜镇金城路52号2幢604
常熟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2016)常熟市不动产权第0007417号
143.59
住宅
出让
312,300.00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31.23万元。
2.付款方式:受让方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和要求,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首付款(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按房产所在地当地购房政策支付。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转让价款余款部分在银行放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前述期限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否则应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余额部分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其支付的预付款部分将无息退还;如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受让方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3万元/套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交纳金额 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710238/151580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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