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17TJ1000010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远洋渔业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远洋渔业公司(天华)渔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6-10-31 |
资产评估值 | 98.63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99.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7-01-1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02-13 |
其它 资产 |
名称 | 天津市远洋渔业公司(天华)渔船 |
详细情况 | 无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9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3、此次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代理费、交易鉴证手续费、拍卖佣金及交易后期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项目渔船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7、最终确定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定意向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考虑到安全及费用核算,标的渔船已不适合返回国内进行处置,现停靠在斐济苏瓦港,如意向受让方需实体看样,需前往上述国进行(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02208215)。 3、因标的渔船停靠在境外港口,若实体看样所需时间较长,故本项目挂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标的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津)船登(籍)(2012)FT-100003号,船舶呼号:BZSJ4,因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月8日,转让方于2017年1月11日办理新的国籍证书,证书编号:(津)船登(籍)(2017)FT-100002号,船舶呼号:4126893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 | 经 纪 代 理 人 | 李杨森 | 联系电话 | 58922167 | |
附件 | ||||||
![]() |
![]() |
内容: 剩 |
|
姓名: | |
电话: | |
Email: | |
地址: | |
![]() ![]() |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