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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丁901楼3层304号住宅)

2017-01-16 09:45:4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26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075(原编号:SW1701BJ00026)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丁901楼3层304号住宅)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转让底价 66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7-0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13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丁901楼3层304号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431238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8.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4)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若项目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交纳交易手续费。若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见《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交纳金额 66.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G1178  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会员联系人 南婧  会员联系电话 010-68371612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北交所联系人 殷辰飞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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