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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金马路18号钟山美庐37、38号转让

2017-01-12 09:18:0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391

转让标的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金马路18号钟山美庐37、38号
项目编号
17FC20160014
转让底价(元)
18,80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6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挂牌公告期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批准单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苏交控股【2016】75号
批准日期
2016/4/26
转让方名称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物概况
权属证明及编号
37幢:宁房权证栖变字第330104号、宁栖国用(2010)第05831号;
38幢:宁房权证栖变字第330114号、宁栖国用(2010)第05830号。
所有权人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共有情况
 
坐落
金马路18号37幢、38幢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类型
出让  
权利性质
 
用途
成套住宅  
面积
37幢:建筑面积为391.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71.3平方米;
38幢:建筑面积为391.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87.2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73年07月09日  
权利其他状况
1.转让标的为37、38幢两幢整体转让,不分拆;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上传二代身份证扫描件;为企业法人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扫描件。
租赁、抵押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5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年3月21日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5、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查文件
1、有权部门批复;
2、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3、其他。
保证金的设定
保证金金额(元)
6,000,000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3、《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处置方式
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竞价资格申请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n/wlj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本人行为。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本人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收费标准:
(一)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延时报价开始时间
2016年12月27日0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郜先生
转让方: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查看:叶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61
025-86899401  
025-86899401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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