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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55号04幢1503室和1504室2套房屋、屋内部分资产组以及2个地下车位公开转让

2017-01-11 09:59:3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60

项目名称
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55号04幢1503室和1504室2套房屋、屋内部分资产组以及2个地下车位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YCQ16009-JSZC16004-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03/22  挂牌终止日期:2016/04/19  首次挂牌日期:2016/03/22
转让方名称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物
概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大光路55号04幢1503室     181.46㎡  270168  (2006)11366
大光路55号04幢1504室     185.43㎡  270169  (2006)11365
大光路55号地下车库141号车位  13.15㎡  279166  (2007)07433
大光路55号地下车库142号车位  12.88㎡  279163  (2007)07434
以及上述04幢1503室和1504室2套房屋内家具电器等资产(详见清单)。
转让标的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该房产周围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江苏国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167号
苏国评报字(2015)第6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5年9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大光路55号04幢1503室和1504室房屋(评估值为814.57万元)、屋内部分资产(评估值为6.50万元)、地下车库141号车位和142号车位(评估值为50万元); 转让标的评估值合计为871.07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转让标的04幢1503室与1504室处于联通状态,搭配地下车库141车位、142号车位及屋内资产作为单一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拆零;
  2、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3、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时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4、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以及资产移交手续;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8、转让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9、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底价
871.07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167号);苏国评报字(2015)第61号);
2、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本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
4、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 年4 月19 日17:00前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10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产交所:吕先生  转让方:赵女士、徐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60 13813828238、18912668609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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