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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湖畔小区19幢1704室转让

2017-01-11 08:56:5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87

标的名称: 明珠湖畔小区19幢1704室转让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编    号: SZ16AH10000040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参 考 价: 125.265万元
发表日期: 2017-01-05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明珠湖畔小区19幢1704室转让
项目编号 SZ16AH10000040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1、转让标的:
合肥市经开区明珠湖畔小区19幢1704室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与松林路交口,明珠湖畔19号楼1704室房地产。面积为96.6㎡,钢混结构,建成于2009年,房屋总层数为18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7层。房地产权证:合产字第110105557号,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住宅,土地证号:合国用(2012)第经济2944号,土地终止使用年限为2074年6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年限为12年,剩余使用年限约为58年。
标的目前实际用途为住宅,内部为简易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设施设备基本齐全,管道较畅通,维护保养情况一般,无抵押、质押情况。
保证金(万元) 30.0万元人民币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批准(皖国运产字[2016]71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皖国信房评字【2016】第00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人民币125.26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19.3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标的所在地的购房政策。
特别事项说明 1、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3、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4、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诺符合合肥市的购房政策;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7-01-05】至【2017-01-18】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和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9、本次产权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1)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款的30%,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提交与房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尾款、交易手续费和履约保证金10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冲抵价款,待转让方拿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予以退还)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银行按揭贷款放款手续。若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转让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我中心指定金马甲网站(http://www.jinmajia.com/)为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依照《网络动态报价指引》(见附件)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见附件)组织竞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8日止。
2、自由报价期间: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9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间:2017年1月19日9:30开始。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属部门: 产权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备查文件列表
相关附件
 网络动态报价指引.doc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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