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地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一批设备 | |
项目编号 | SW2017R089901 | |
监测编号 | GR2017GD2000045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其他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6-05-31 | |
资产评估值 | 1746.8902(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03-08 | |
挂牌价格 | 1746.8902(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3-2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04-26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其他资产 | 名 称 | 地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一批 | 数量 | 145 |
评估值(万元) | 1746.8902 | |||
附加信息 |
钢结构厂房及活动板房等3项;
基础设施及电力设施2项;
轨枕生产线及钢筋加工生产线等机器设备共28项;
电脑、空调、投影仪、彩色电视机等电子设备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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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整体现状、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安装和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设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租赁使用现状、租赁使用期限和经营生产场地租赁现状及租金现状标准)和依法承续《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及《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等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整体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和安装及使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设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租赁使用现状、租赁使用期限和经营生产场地租赁现状及租金现状)和依法承续临时用地、标的设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租赁合同等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转让方基于项目工程需要,与梁永光和江婉兰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与广东粤铁工程构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并将交易标的设备包括轨枕生产线、钢筋冷轧带肋生产线、钢筋桁架生产线、数控弯箍机、地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向其进行出租,有效期至2020年2月4日。受让方保证依法承续和履行转让方与梁永光和江婉兰签订的《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与广东粤铁工程构件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3.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成交标的受让方后,在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同时,须向转让方退付土地修复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46418.40元整。 4. 《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受让方才能对成交标的行使受领拆卸搬运和土地修复权利。受让方受领拆除成交标的和地上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后,必须对生产场地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硬化地面、砼基础、砖砌围墙、搅拌站预埋构件)等同时进行拆除,并对土地进行有效修整且达到复耕标准,在受领拆卸成交标的和基础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淤泥、垃圾和废弃物,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淤泥、垃圾清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所有费用在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场地进行清倒。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3. 受让交易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他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
保证事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成交价款2% 的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 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情 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交易 双方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 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成交标的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 账号:8219 0155 2600 00472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可参加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现场看样活动,必须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范围、设备安装现状和临时用地、设备、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租赁及租期和租金标准进行必要和适当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成交标的后,不得以上述成交标的租赁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或依法承续和履行《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2.受让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和《接受标的物产权及同意划付成交款项的函》等相关文件。 3.转让方基于项目工程需要,与梁永光和江婉兰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委托方将交易标的中的设备包括轨枕生产线、钢筋冷轧带肋生产线、钢筋桁架生产线、数控弯箍机向广东粤铁工程构件有限公司进行出租,并与广东粤铁工程构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2月4日。受让方须于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退付已交纳的土地修复履约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和《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转签手续。变更出租主体后,交易双方须签署《资产交易具结确认书》,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临时用地租赁和成交标的出租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依法承续和履行《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和《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租赁关系转签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临时用地租赁和成交标的行使出租权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交易保证金、受让成交标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付清成交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在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退付土地修复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46,418.40元整。 5. 转让方经确认受让方应付的成交标的交易价款和退付款项全部达账之日起 10个 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和《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转签变更出租主体手续后,受让方才能对成交标的行使出租权利。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由于自身的原因 10个 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租赁合同转签变更主体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则从受让方付清上述款项之日起第11个工作日开始按每日1万元进行追讨罚金,受让方不得有异议。 6. 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和转签的《临时用地租赁合同》、《广州轨枕厂生产设备租赁合同》及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具结确认书》后,无须征得交易双方的同意,将监管的成交标的交易价款扣收转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直接划结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产权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开具有效服务费发票,受让方不得有异议。 | |||||
披露附件 |
三、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广州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小姐、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9160921,8916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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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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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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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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