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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33333%股权转让公告

2021-09-18 16:31:00.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4280

受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同意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33333%股权的批复》(柴管〔2021〕29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33333%的股权进行公开转让,挂牌价:2,973万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叄万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咨询报名。公告期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1年10月2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保证金账户:

账    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账    号:400068662309016

开 户 行: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8697252118

业务联系人:蔡先生 18909784506

咨询报名人:刘女士 15110997428

举报投诉电话:0971-6330690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1年9月18日

 

标的名称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33333%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GZ21QH020917

挂牌价格

297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一宗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8

挂牌期满日期

2021-10-21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西宁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33333%股权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21年7月31日

内部决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本次交易所涉及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由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银基金”)依据贷款约定委托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办理了股权质押。(西市监)股质设立准字[2016]第16号。由于本次交易无法清偿青银基金借款,为此本次股权交易最终受让方,在办理股权过户时,应继续以该股权向青海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德令哈市河东区祁连路16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办公楼1楼104室)

注册资本(万元)

154000

企业性质

其他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00579920569E

所属行业

其它

持有产(股)权比例

13.33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3.33333%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德尕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刘炳生

成立时间

2016年1月7日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00MA7525M920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六氟磷酸锂、锂电池正负极材料、锂电池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职工人数

1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刘炳生 76.67777%
2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33333%
3 蔡显威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2020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874978.04元  -66889105.14元  -57562641.75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59501595.10元  303336992.47元  256164602.63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年7月30日  3817699.18元  -1059407.63元  -1521276.97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79133731.12元  660984287.79元  118149443.33元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11630000564914756R

批准单位名称

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

柴管(2021)29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33333%股权转让公告

挂牌价格()

297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间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10万元,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向转让方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时必须同时付清标的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存在的对股东及股东全资子公司的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标的公司应付青海德令哈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时机清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股东柴建投公司本金41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实际清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上述欠款具体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银行系统计息为准。在履行完上述所有条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股权变更。(6)本次交易所涉及股权已于2016年10月31日由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银基金”)依据贷款约定委托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办理了股权质押。(西市监)股质设立准字【2016】第16号。由于本次交易无法偿青银基金借款,为此本次股权交易最终受让方,再办理股权过户后,应继续以该股权向青海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6、经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7时前

交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部门联系人

梁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18697252118

部门联系电话

1399731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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