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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冻结流程及应提交的要件

2016-12-14 12:09:52.0 来源: 点击数:14027

 

股权出质冻结流程

企业委托代理人

业务登记员:录入登记表后转经办人

经办人在系统中查询托管情况,督促、指导委托代理人报件

经办人审核材料,出具收款通知(二联)后报部门经理审核

部门经理审核合格,收款通知签字返经办人,材料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委托代理人持收款通知缴费,收款员收款签字后回执转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将审批后的材料返经办人

经办人向业务登记员索取《股权出质冻结证明》编号(股权所在公司在西宁市及所属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同时索取《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工商文本】编号),业务登记员录入“股权质押登记表”

经办人进行系统操作,出具《股权出质冻结证明》(西宁市及所属县、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同时出具《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工商文本】),整理材料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复核并完善业务登记表

经办人将股权出质要件中除持股卡及股权出质承诺外的材料复印(标注原件交省或市工商局)

经办人持签批单及材料盖章、发件

经办人打印《股权冻结登记簿》,交业务登记员编号归档备查

经办人完成档案装订后,交档案管理员登记、装盒归档

档案管理员将归档情况反馈业务登记员录入登记表,每月按登记表结果移交档案室

股权出质冻结应提交的要件

1出质人、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统一格式);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股东名册(托管中心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统一格式);

3、质权合同,担保或借款合同等主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借款人、管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统一格式);

6出质人的持股卡;

7、出质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出质股权的决议;

8管公司同意股东出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章程要求办理)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票出质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并提交相关材料;

9、以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出质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国资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股权出质承诺(统一格式);

11、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

12、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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