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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5]629号)

2017-12-04 16:11:40.0 来源: 点击数:11298

   一、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避免重复建设。在场所资源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的正常开展,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应当利用好现有成熟的、市场化程度高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代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业务,防止出现以行政性机构代替市场化场所的倾向。 
   二、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职责,确保本地区的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产权交易检测系统,满足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将日常检查抽查和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的电子化监督相结合,实现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全覆盖,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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