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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2013-07-09 13:52:13.0 来源: 点击数:5808

 

    为规范国有报废汽车交售行为,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0985号)的相关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受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委托,对一批报废车辆约60台进行公开处置。      

       凡有意参与公开处置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请持以下文件到到青海产权交易市场车辆部(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6楼)办理相关登记手续。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报废车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3年回收拆解业绩证明、正式从业人员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等文件;4、提交拆解报废车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公告截止日2013613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及车辆市场517www.clsc517.com  报废车辆存放地点: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70号民政小区院内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联系人:樊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971-6102575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6楼 
        网址: 
http://www.qh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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